精神病学

当你的男友去世,伤心多久才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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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还是一个心理学系大四学生的时候,我的男友被谋杀了。当时我在极度悲伤的状态之中,不能专注于学业,于是便申请了论文和项目的延期提交。一个教授说,因为这段恋爱关系刚建立不久,我很快就会从丧失男友的悲痛中走出来。

当我向一个朋友转述教授说的话时,她嗤之以鼻,说:“或许有个理论,让她认为痛苦(trauma)程度与在一段关系中花费的时间直接相关。现在,她就是在给你应当感受到的悲伤的量画一个图表。”后来,另一个教授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她认为,我的失去可能更严重,因为有如此多的可能戛然而止。

自那之后,我就十分好奇:为我第一个深爱的男人的悲剧性死亡悲伤多长时间是被允许的?更糟糕的是,那时我还在想我的悲伤是否合理。

图片– Mistah Aref Charmchi –

现在,作为一名从业30年的心理学家,我经常与病人和学生探讨我们应当如何测量悲伤的等级。我们应当如何决定谁应当悲伤,以及这种悲伤该是什么样子,该持续多长时间?现在,我所在的领域给出了一些答案。延长悲伤障碍(prolonged grief disorder),作为一个新的诊断类别,最近被官方精神病诊断手册DSM 5-TR采纳。要达到延长悲伤障碍的标准,首先,一个人的悲伤反应必须干扰这个人的功能运作一年以上。其次,悲伤反应以对逝者强烈的思念为特征。最后,悲伤反应还需要呈现出八种心理状态(不信任,强烈的情感上的痛苦,无意义感,孤独感,避免提醒,麻木,缺乏参与感,自我同一性破坏)中的至少三种。

数十载研究获得的这个诊断备受争议。有些人担心这一诊断表现出将悲伤视为疾病的企图。而且,的确不存在关于悲伤的清晰的时间期限。通常情况下,我们能在挚爱之人去世的6到18个月后,将强烈专注于过去的某个时间段的注意力再次转移到当下。尽管我们可能会继续思念逝去的人,但最终,我们能够重新投入生活。

但也确实有一小部分人很难再次投入生活。研究者发现,那些能够满足新确立的延长哀伤障碍的诊断标准的人,面临着身体健康欠佳、生活质量低下甚至自杀的风险*。因此,将这一症状纳入精神病诊断系统有切实的好处。我们需要可以用来确定哪些人可能需要特殊治疗的工具。将症状纳入DSM 5-TR还能让医保覆盖心理治疗,从而让人们有更多机会获取医疗服务。

*译者注:Prigerson, Holly G., et al. “Traumatic grief as a risk factor for mental and physical morbidity.”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154 (1997): 616-623.

图片– Isabella Akhtarshenas –

与此同时,批评的声音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能将丧亲之痛视为疾病。当年,我并没有得到治疗师的帮助,她认为一年后我就能从男友的死中走出来,可我并没有。但现在我想:我需要被诊断为患有精神障碍吗?起初我认为,我仍然会感到悲伤,这是十分自然的。可人们不这样想,这让我感到更加孤立。诊断的标签会增加耻辱感,并让人们觉得自己不正常。但诊断并不总会产生消极的结果。许多创伤的幸存者发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诊断证实了他们遭受的痛苦,并指引出治愈的道路(作为经历深爱之人的暴死的幸存者,我同时表现出两种精神障碍的症状)。这种对悲伤的新诊断或许能提供类似的机会。

这一症状的情感标记(emotional markers)是对失去的常见反应,这些情感标记包括持续的思念和诸如悲伤、愤怒、不信任、内疚或后悔等情感上的痛苦。尽管我们能够继续生活,但许多人在丧失深爱之人的时候可能会一直在某种程度上经历上述的感受。然而,相较于对延长哀伤障碍的情感标记的关注,人们对其另一个诊断标准的关注却明显少很多——“丧亲之痛的持续时间超过了社会、文化或宗教信仰的预期和规范”。因此,按照定义,延长哀伤障碍的诊断并不是将“一般的”悲伤病态化,因为它关注的是反常状况。

然而,这也确实带来了一个挑战:我们应当如何界定那些预期和规范?我们的文化中有许多关于悲伤的未曾言明的观念,这些观念进一步构成了等级系统,让某些哀悼的人处于底层。通常,我们认为一个人越是与逝者亲近,失去所带来的痛苦就可能越严重、越显著。如果你在婚后失去了你的配偶,你会获得一个新的标签。你曾是某人的配偶,现在则是寡妇或鳏夫。如果你是一个人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情况会如何呢?我们便不认为这和失去配偶一样严重。没有外在的象征(signifier)来指明内在的变化。如果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去世了,应对起来就要容易一些。前配偶就更容易了。事实上,大量的对丧亲之痛的研究只是基于配偶。对其他类型的悲伤轨迹(trajectories),我们所知甚少,但却总是对别人应有怎样的感受指手画脚

此外,我们的文化将这些假设实例化。例如,许多老板只在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下,允许员工请假。我只在我的父亲去世的时候获得了两天假期。我的好朋友去世时,我的请假申请没有被批准。尽管对于我而言,她的意义比家人更加重大。讽刺的是,我本需要用更长时间才能从她去世的悲伤中走出来,因为她的离世出乎意料并且有些不堪。我的父亲则在宁静中离世,这并不令我震惊。为什么不允许员工自己决定他们需要什么呢?我们关于悲伤的隐晦的计算公式没有为情境留下余地——去世的人对丧亲之人意味着什么,以及死亡所处的具体情况。有时,我甚至发现自己也在做这样的判断。当接受我的治疗的一个年轻人在治疗的过程中,在我的沙发上因他的宠物狗前段时间的离世而啜泣不止的时候,我懂得了对一只狗的爱的力量。当我们的悲伤超出文化既定的界限时,他人的不理解可能会加深我们的痛苦

图片– Stuart McReath –

我们应当思考,这些对于悲伤的文化假设和实践,是否让我们有了诊断悲伤的需求。当死亡发生的时候,对丧亲之人的同情就像被切分的派,人们按照公式来决定应得的大小。对悲伤的普遍理解没有考虑到希望、渴望和怀念等这些情感的密度。有些时候,我们认为那些与简单直接的公式不符的人是想获得人们的关注。更糟糕的是,我们将他们视为欺骗者。一个女人的男友在一场车祸中离世,她告诉人们他刚刚求婚了,但二人之前没有将这个消息告诉任何人。我们会想:真的是这样吗?或许她这样说只是为了她能够被叫做他的未婚妻,从而让她的悲伤能够得到承认。然而,当人们想要尽可能多的得到他们能够得到的同情时,我们要站在怎样的立场对此作出评判?即便这个女人在当时的情境中的确做出了欺骗的行为,但她这样做或许是由于我们的文化对悲伤的看法过于吝啬。如果我们对这些感受有更多的同理心,或许会有更少的人需要被诊断为患有精神障碍

许多宗教和非西方文化中有纪念挚爱之人的离世的周年活动。犹太教中有逝世周年纪念日(Yahrzeit),天主教中有周年弥撒(anniversary Mass),印度教中有什拉德(Shradh),越南有祭日(Ngay Gio)。这些传统允许定期地、共同地分享那些可能经年笼罩着一个人的悲伤。伴随着这些仪式,人们纪念挚爱之人,在余生中的每一年里表达悲伤。注重现世的西方文化没有为对于悲伤的反复沉浸和沉思留下空间。我们期待人们能走出悲伤,尤其当我们做出如下判断时:他们与逝者不够亲近;他们的关系不够重要;哀悼者过于需要支持和关注,或过于软弱。

随着我们通过一个新的诊断标签认识悲伤能够如何阻碍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也需要重新检验我们的假设。这些假设抹消了许多悲伤的面孔。我从悲伤中重生,因为我最终接受并尊重我在令人恐惧的损失中产生的感受。也许我不需要诊断,但我当时或许需要一个懂得创伤性悲伤的复杂性的治疗师的帮助。我的生活依旧是平静中夹杂着痛苦。但痛苦绝不会消失,而我知道,这条路上不止我一个人。

作者:Patricia Harney | 翻译:Muchun

校对:苏木弯 | 编辑:山鸡 | 封面:Stuart McReath

原文:

What Critics of “Prolonged Grief Disorder” Are Missing

How do we decide who deserves to mourn and what that should look like?

关于作者
神经现实 -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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