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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l Seth:意识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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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我们开始对自己是非常理性的生物以及能够做出自我决定提出质疑。在神经科学领域,这种疑问的抛出层出不穷。像大卫·伊格曼(David Eagleman)和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这样的科普作家和哲学家告诉我们,我们是意识的“施动者”(agent)是一种错觉,爱由尾状核中发射信号的神经元构成,华兹华斯的诗让人心情愉悦归因于它会刺激某些神经通路。似乎有时候我们只不过是封存在头盖骨中的豆腐状物质。

但这是真的吗?难道我们要被大脑简化?神经科学要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意识之谜并从机器中放逐幽灵?针对这些问题,Spiked Review采访了苏塞克斯大学认知计算神经科学教授、赛克勒意识科学中心联合主任和《意识神经科学》主编阿尼尔·赛斯(Anil Seth)

神经科学能告诉我们有关意识的什么?

总体而言,神经科学是研究大脑的科学。大多数神经科学很少涉及对意识的研究。如果你参加神经科学学会年会,你会发现那里有3万人,大部分会议要么有关细胞类型,要么有关受体。这是非常低水平的东西,虽然很重要,但大多数都可以在蠕虫或者其它简单的生物体上研究。

在神经科学中有认知神经科学,它更多的是研究大脑如何构成认知功能的基础,可能涉及意识知觉——视觉、知觉和记忆等。但即便这样,我们意识不到所有的知觉,而且我们感觉不到机体本身:例如我们通常不清楚特殊的记忆如何被唤醒,或者视觉皮层怎样构建丰富的视觉景象。

再说意识科学,它是专门针对支撑在意识上的理解大脑机制和心理机制的科学,理解直接影响我们对世界的主观体验的偶然因素。因此,它是神经科学的子集,但其提出的问题也超越了神经科学——成为自我意味着什么,诸如此类。

你能给意识一个神经科学的定义吗?

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认为对一个现象的科学解释首先需要大家一致认可的定义。在几乎所有谈话和演讲中,人们总是问道:“你能定义一下意识吗?”但是如果你看看科学史,定义总是不断发展,生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生命的定义随着我们对它的理解逐步变化。直到科学家们发现遗传基础的生物特征,基因才被真正定义。

通过定义如何从描述性定义转变为机械定义,衡量一门科学的发展有时候并非没有可能。所以现在,我们对意识的定义保持在描述上。但只要我们没有在一些奇怪的定义下展开工作就足够了。

在我看来,意识是现象世界的存在,任何体验的存在,在那个世界中,有某种体验正在产生。意识本身不会形成一种理论,但它让自身免遭其他定义,这种说法很普遍,比如说意识依赖于语言或某种量子波动……因此意识是任何一种体验,是痛苦与喜悦。它包括我们身体的感觉和我们的记忆。对于一个有意识的有机体来说,它想拥有意识。这就是我对意识的基本定义。

你说的机械定义是什么意思?

就拿温度来说,描述性定义是说某物让人感觉滚烫或冰冷。然后你有了基于一定条件下液体行为的定义——平滑容器中水的沸点。这实际上很难建立。在某一时刻,零度由巴黎的地下室里的一块乳酪的温度定义,因为这被假定是最稳定的基准线。但现在,温度有机械定义,即一群分子的平均动能,这基于建立完善的物理学理论,其延伸远超我们对温度的经验。我们现在可以定义绝对零度,可以定义太阳的中央温度,它们都远超我们能够感知的冷热范围。

同样,目前我们对意识的描述性定义为任何主观体验的存在。我们可以通过描述改进主观定义,关于一切的意识,关于颜色的意识,关于特定对象的意识,成为自我的意识。这仍然是描述。但是我接下来会说,当你有意识的时候,你的大脑中有特殊的机械过程展开,而现在我们正处于试图找出这是什么过程的阶段。意识似乎依赖于大脑安排自己形成一种特定的动态模式。有一些特定的理论处理大脑动态生成的大量综合信息,用不同方法来量化它们。如果意识被证明是可预测和解释的,那么我们会对意识有逐渐增加的机械定义,意识有具体含义而非主观体验或者现象说明。因此在信息论和其它对大脑活动的数学描述方面有一些候选定义。在脑机制的水平上,我们没有能力说意识实际上“是”什么,我们仍然还在“说”的阶段:“如果意识与脑活动的特定模式有关,我们能测量它吗?我们可以在麻醉状态下预测意识吗?”等等。

你对意识的科学状态的描述似乎与神经科学的宏大主张相去甚远——我们的政治倾向、艺术审美甚至是爱,都可以被简化理解为脑功能。你如何看待这些说法?

有一个不幸的倾向,即随意把“神经”两个字冠之于知识的特殊领域或者文化方面,就可以将其当成对那件事的解释。因此你可以有神经美学,神经市场,神经建筑,神经政治。其中一些可能很有意思,因为我们生活在政治、美学和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世界,因此研究大脑应对环境的这些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这里所说的神经科学自己本身并不产生任何解释,比如说为什么我们珍视一幅特定的画,为什么我们以某种方式投票。所以最糟的一种理论是,你是左倾自由派但仍想保持核威慑这一事实被解释成左侧顶叶皮层增加的活动。这并不能解释任何事,只是一个简化的叙述,通常伴随着漂亮的核磁共振脑部扫描图。

当然你也可以在政治信仰和大脑之间找到联系。但鉴于我们参与政治的体验依赖于大脑,你找到联系的事实就不那么令人惊奇了。但这不意味着神经学家能解释这些社会或文化现象。

大家常说神经科学让大脑成为焦点,它破坏了自由意志的说法。你怎么看神经科学对自我决定的传统的自由观念的挑战?

成为自我的很大一部分是我们对决定的体验,或者说对行为的控制。我们本该做Y却做了X,我们的行为似乎并不受环境限制。

因此我们的确体验到自己是自愿行动的源头。但我们有选择地体验它。当你的手迅速远离炎热的火炉,你感觉不到任何意志力,这是一种条件反射。但是当我们进行非常困难的决策且必须平衡多种因素时,我们要决定这样或那样的方法,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对自己的选择有非常强烈的体验,实际上却对其相当厌恶。

那么神经科学如何谈论意志的体验?现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意志的概念有点多余。这是一种怪异的形而上感觉,原因之前没有原因。一些非物质的影响出现,改变大脑里的东西,使其活动朝着不同方向变化。这是哲学二元论的残余观念——我们有非物质的灵魂和物质的大脑及身体,灵魂可以与大脑和身体互动并改变它们的行为。这里的问题正是笛卡尔曾面临的问题:如果你有非物质的灵魂,那么它如何与物质的身体互动?

但是从另一种意义来看,就伴随着意志和施动感的行动而言,最好思考自由意志:“我想去做那件事”;“我导致了那件事发生”。我们的一些行为与这种体验有关,还有一些则与之无关。正如神经学家帕特里克·哈格德(Patrick Haggard)指出的,区分意志行为体验之一的似乎正是所谓的即时自由。也就是说,我们越体验到意志驱动和内部引发的行动,我们行动的范围越少受到环境的直接配置的约束。因此现在,当环境中没有任何改变时,如果我决定移动胳膊,那么我将体验到这种意志。

还有一个经常被用来表明自由意志不存在的神经科学实验。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本杰明·利贝特(Benjamin Libet)发现了一种大脑信号——“准备电位”——它先于一个人意图行事的意识,仿佛大脑知道你会做什么。但这并无神秘可言,无论是自愿行为还是对意志的体验,发生的一切事情必定在某处有事先的原因。

人们会担心用神经科学理解意志缺乏人性。我们只是我们的大脑,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是我们的大脑。我和我的大脑非常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没有它我什么也不是。但是我的大脑远非一群孤立的神经元,它由我的成长、环境、文化和道德框架塑造。例如,我对一个物体的视觉体验可以被社会背景所塑造。有研究表明,看起来模糊的图像在某些情况下会被看成枪支。

我们应该关心的唯一合理的自由意志是依据我们本性的行动自由。所以,如果你是借助文化背景和道德框架的那种人,你想在特定情况下自由地做一件事,那么这就是唯一重要的自由意志。

你认为那些决定时刻是一种幻觉吗?就是那些让我们觉得自己在决定生活的时刻。

不,我不认为是幻觉。大多数意志体验和施动感发生在当我们的行为拥有“即时自由”并且更依赖内部原因的时候。然而还有一些例外。例如,在某些病理情况下,人们可以自愿行动但体验不到他们是自愿的——这通常被称作异己手综合征(alien-hand syndrome),我可能会作出一个动作,但不会体验到这个动作在我的控制之下,即使它的确受到控制。我可能会达成某个目标,例如烹调食物,但我体验不到。可以联系到某些精神病,例如我相信自己被电视或者CIA控制。因此,受到影响的个体作出的动作,与他们可能自愿做的动作一样,但是他们失去了通常与那些行动有关的意志感。同时我们还可以有相反的说法,尽管并非我造成了某件事发生,但我体验到自己是罪魁祸首——有一个选择盲目性(choice blindness)的例子,即我错误地体验到自己作出一个特定的选择。

所以神经科学并没有破坏对自我行为负责的概念?毕竟,个人对自我行为负责的概念是我们法律系统的核心——神经科学的存在是否削弱了法律?

西方的法律框架中有犯罪意图(mens rea)和犯罪行为(actus reus)的概念,这实际上意味着心智正常的人必须为特定的行为负责。当然,在一些别的困难情况下,神经科学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一些。但这不是由于我们声称自己的行为取决于大脑,我们所认为的道德和惩罚突然就崩溃了。如果有人想说“我情不自禁,我的大脑让我这么做”,也许有人会说“好吧,我们把你的大脑送进监狱。”

所以你的行为取决于大脑的事实不能改变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改变社会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有一些著名的法律案件突出了这些问题。一名男子刺死了他的岳母,他的辩词是他在梦游,并没有打算这么做。考虑到包括脑记录的大量证据,他被释放,因为他没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还有其他一些案例,患脑肿瘤的个体突然变得反社会,然后肿瘤被移除后他们又恢复原状。有一个涉及恋童癖的案件,某人具有恋童癖倾向,后来发现他患有脑瘤。脑瘤被移除后他不再有恋童癖,但当脑瘤长回来时,这种倾向也随之而来。这些案例表明,一个人的大脑是什么样,与没有肿瘤时的大脑会是什么样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在这些案例中,执着于整体的个人责任似乎有些不太公平。但如果犯罪者的大脑不由疾病或者其他干扰影响,那么他们的罪行或者其他行为不是神经科学的问题。

要说明的是,神经科学并未说自由意志与个体的道德责任不存在,而是说不存在怪异的形而上的自由意志——非物质的灵魂。你作出意志行动,你的行为更多的由内部状态规定而非直接的外部环境。你根据自己的本性作出自由意志的行动,不受环境的直接限制。你体验到意志和施动感。而且我认为,就所有意图和目的而言,你是一个施动者,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需要托词于非物质的灵魂。如果你被胁迫,那么你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如果你被内部因素胁迫,比如大脑疾病,那么你也可以说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任何情况下,科学并不告诉我们去做什么,它只是说明世界包括我们自己如何运转。

你几次提到本性,考虑到神经可塑性的说法,有没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的本性?

当然可能。已经有这种事了,对不对?我们的确经常改善本性。正如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指出,自从有战争以来,二战中的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所有其它战争的总和。事情并不像我们每天在新闻上看到的那样,它们有时候在变得更好。

在更基本的层面上,我们越寻找成人大脑可以改变的证据,越发现更多可变性和可塑性的证据。基本上,相同的基本大脑结构允许人类在过去几千年的过程中适应不同的环境。进化没有机会重新布局我们的大脑或基因蓝图,所以我们的大脑进化出可塑性和可变性。我们现在生活的世界和祖先的世界大不相同,但我们和他们有着相同的“硬件”。所以我认为,我们有理由将神经可塑性看作乐观的原因。


来源:Spiked
翻译: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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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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